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
化股份”)需与股东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北方”)、西
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惠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鉴
于相关协议有效期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股
东方重新签订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的议案》、《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李春建是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泸州北方、
西安惠安为其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泸州北方董事长、西安惠安董事长, 公司董
事邹嵬是西安惠安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王立刚、魏光源、赵其林、张仁旭因
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的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时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经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益关系的北化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3年3月20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能源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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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水、蒸汽、电、天然气、压缩空气等能源。
3、定价原则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甲方工业用水、蒸汽的生产成本、
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
甲方向本公司供应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股东的
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16年3月18日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生产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提供如下范围的生产服务:环境、工业卫生监测;计量器具检
测;生产现场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校验;压力容器的检测、鉴定(地方技术
监督部门监测项目除外)。
3、定价原则
此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计算,按下列原则确定: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
格;或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或若无可
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
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16年3月18日止,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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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三)《综合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甲方向本公司提供如下范围的综合服务:保卫警卫、消防、绿化、公共设施、
物资过磅等。
3、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的收费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
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泸州北方化
学工业有限公司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的价格。服务费按所提供服务的种类按
年于每年年底一次性进行结算。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16年3月18日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产品互供协议》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泸州北方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供应包装桶、烧碱;本公司将根据泸
州北方的需要,供应专用硝化棉。
本公司将根据西安惠安的需要,供应专用硝化棉。
3、定价原则
互供产品的价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
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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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16年3月18日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协议双方
公司分别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签署了该协议;
甲方:分别为泸州北方、西安惠安
乙方:北化股份
2、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泸州北方租赁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高坝的面积219,833平米
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向西安惠安租赁位于西安市的面积139,945.40平米的土地使用权。
3、定价原则
租赁泸州北方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每年每平方4.14元。在合同有效期内,
双方每三年可以对租金协商调整。
租赁西安惠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为:租赁价格为每年每平方3.05元。在合同
有效期内,双方每三年可以对租金协商调整。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土地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双方签署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股东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
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
安全性和稳定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公司与股东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能调整各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经济关系,规范相关行为,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述协议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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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金林、邵自强、杨庆英对公司与股东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
所列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
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签订相关
关联交易协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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