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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蔚蓝锂芯: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CHEN KAI先生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CHEN KAI先生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亚雄                丁伟                曹承宝

            何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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