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
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
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普特元腾投资”)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就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
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完成余政储出(2012)48 号和余政
储出(2012)49 号地块的开发事宜进行约定,《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50%,普特元腾投资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
2、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执行董事为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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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执行董事和监
事由普特元腾投资推荐人员担任。
3、公司对项目的投资以项目公司成立时所投入的注册资本为限,
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投资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2―041号公告《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开发武林壹号项
目,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面积
为 2155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浙江绿城装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
在 2012 年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4.9 亿元贷款提供
抵押担保。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
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12—042 号公告《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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