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调整 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