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公司调整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九阳股份五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世远 刘红霞 邬爱其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