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姜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春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收
到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副总裁刘春发先生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姜滨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2,451,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姜滨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本公司股份 59,664,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4%),受让方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总裁姜龙先生;刘春发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股 拟减 拟减持股
东 职 持有股数 占总股 无限售流通 持方 拟减持数量 份占总股
名 务 (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式 (不超过) 本比例
称
集中
姜 董 竞价 32,451,000 1.00%
滨 事 500,101,518 15.41% 125,025,380 交易
长 大宗 59,664,585 1.84%
交易
刘 副 集中
春 总 1,479,764 0.05% 369,941 竞价 360,000 0.01%
发 裁 交易
合计 501,581,282 15.46% 125,395,321 - 92,475,585 2.85%
2、减持原因:姜滨先生基于偿还质押融资贷款及个人资金需要;刘春发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期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姜滨先生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姜滨先生于 2007 年 10 月 8 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已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做出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若其今后不在公司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长期履行中。
2015 年 7 月 9 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文)精神,姜滨先生承
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股份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上述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履行完毕。
姜滨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已履行完毕。
2017 年 3 月 22 日,姜滨先生承诺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姜滨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刘春发先生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春发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2011年 5 月 23 日已履行完毕。
刘春发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若其今后不在公司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长期履行中。
2015 年 7 月 9 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 号文)精神,刘春发先生
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股份完
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上述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履行完毕。
2017 年 3 月 22 日,刘春发先生承诺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刘春发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减持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况。
6、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非公开发行了“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 20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标的股票为歌尔集团
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其债券持有人换股将导致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歌尔集团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5.31%。
在换股期内,“17 歌尔 EB”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交换债券余额约为 2.09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00%以上的可能性。
7、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姜滨先生、刘春发先生签署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