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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盛新锂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2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新增《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何晓、周毅、马涛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3,427.25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05,026.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064.8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08 元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728,673.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09,781.41 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5,110,940.67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1,663,962.57 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473,446,978.10 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374,975,663.11 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65,349,955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6,534,995.50 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年)》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202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
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074 号),盛屯锂业经审计的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54.4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74.56 万元。2021 年度盛屯锂业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4.43万元(孰低)高于2021年度承诺的净利润9,433.87万元,盛屯锂业实现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UT 联合体提供财务资助,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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