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43,258,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不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43,258,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85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每 10 股派 0.0765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王贺、鲁娟
咨询电话:025-52600072
传真电话:025-52600072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1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7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8500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