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4 号)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获准向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7,614,40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4,455,776.00 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
荐费 13,023,170.04 元(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2,491,432,605.96 元汇入公
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解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牟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5,396,966.4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9,058,809.52
元,其中股本 237,614,400.00 元,资本公积 2,251,444,409.52 元。经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148,014,4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000038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总计人民币 132,000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即预先偿还的部分有息借款)的概况如下:
序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发放日期 归还日期
号
1 恒邦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3,600.00 2019/6/28 2020/5/18
2 恒邦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3,500.00 2019/6/29 2020/5/18
3 恒邦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3,500.00 2019/6/29 2020/5/18
4 恒邦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3,500.00 2019/6/29 2020/5/18
5 恒邦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6,900.00 2019/6/6 2020/6/4
6 恒邦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3,000.00 2020/1/14 2020/5/28
7 恒邦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10,000.00 2020/1/15 2020/5/27
8 恒邦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20,000.00 2019/12/12 2020/6/12
9 恒邦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8,000.00 2019/6/28 2020/6/28
10 恒邦股份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19/8/13 2020/7/10
11 恒邦股份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000.00 2019/8/27 2020/8/27
12 恒邦股份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 2019/9/9 2020/9/9
合计 132,000.00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即预先偿还的部分有息借款)
中的 132,00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置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 000828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已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0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
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32,000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2,000 万元。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32,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
第 000828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邦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 000828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鉴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