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详见2017
年 10月 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21%);公司副总裁张兴明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07%)。
2018年 2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副总裁张兴明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详见 2018年 2月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2018年3月14日,公司收到魏美钟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张兴明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魏美钟先生减持计划的数量已过半,张兴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元/股) 比例(%)
魏美钟 集中竞价 2017年11月6日 28.21 137,802 0.0048
2018年3月14日 28.52 37,000 0.0013
合计 174,802 0.0060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元/股) 比例(%)
张兴明 集中竞价 2017年11月10日 28.86 120,000 0.0041
2018年3月14日 28.62 190,000 0.0066
合计 310,000 0.010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37,802 0.0496 1,263,000 0.0436
魏美钟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8,351 0.0372 1,078,351 0.03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9,451 0.0124 184,649 0.0064
合计持有股份 1,251,413 0.0432 941,413 0.0325
张兴明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38,560 0.0324 938,560 0.03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853 0.0108 2,853 0.0001
注:1)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完成对2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99,411,405股变更为2,898,756,130股。
2)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魏美钟先生、张兴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张兴明先生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魏美钟先生减持计划的数量已过半,公司将持续关注魏美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魏美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张兴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