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960,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688,063.60元人民币(含税)。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960,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81 孙希民
2 01*****703 孙宪法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咨询联系人:张东明 高小涛
咨询电话:0535-5637723
传真电话:0535-5855999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分红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