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亿元对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民和”)进行增资。
2、本次以募集资金对蓬莱民和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7亿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
3、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万元) 金额(万元) 资金净额(万元)
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 24,920.00 22,000.00 22,000.00
区项目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 9,470.00 8,000.00 8,000.00
设项目
潍坊民和 3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6,539.00 10,000.00 9,047.00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25,228.00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6,157.00 57,000.00 56,047.00
三、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723278639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20,500万元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新港街道民和路1号
经营范围: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饲
料原料的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光伏发电;电力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蓬莱民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蓬莱民和100%股份。
四、本次增资目的和主要内容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蓬莱民和进行增资,是为了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承诺的以蓬莱民和为实施主体进行“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1.7亿元对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民和”)
进行增资,其中9500万元记入注册资本,75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蓬莱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改善蓬莱民和资产负债结构,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
推进,符合公司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民和食品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民和食品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可以有效管理募集资金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