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5,952.75万元。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 24,920.00 22,000.00 22,000.00
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年孵化 1 亿只商品代肉 9,470.00 8,000.00 8,000.00
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潍坊民和 3 万吨肉制品 26,539.00 10,000.00 9,047.00 13,322.68 7,625.19
加工项目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 25,228.00 17,000.00 17,000.00 13,349.46 8,327.55
品加工项目
合计 86,157.00 57,000.00 56,047.00 26,672.13 15,952.7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披露内容一致。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952.75万元。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15,952.75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民和股份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民和股份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情况。
6、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