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募集资
金运用计划以募集资金9047万元对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民和”)
提供借款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万元) 金额(万元) 资金净额(万元)
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 24,920.00 22,000.00 22,000.00
区项目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 9,470.00 8,000.00 8,000.00
设项目
潍坊民和 3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6,539.00 10,000.00 9,047.00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25,228.00 17,000.00 17,000.00
合计 86,157.00 57,000.00 56,047.00
二、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潍坊民和以募集资金提供9047万元借款,用以推进“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潍坊民和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MA3N41X24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泰山路1号
经营范围:从事肉类熟制品、速冻方便产品的加工、储存、销售;从事肉类、食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潍坊民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潍坊民和70%股份。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潍坊民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潍坊民和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
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