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82.85万份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82.85万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7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站“启明在线”(qmzx.faw.com.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21年3月9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7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人因工作调整及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0.62万股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13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013.47万股调整为982.85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保持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声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首次权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激励对象授予时个人业绩考核为合格。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E为考核不合格档。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1.20%,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83%,上述指标高于目标值,
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对标企业50分位值为
5.83%)。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日
2、首次授予数量:982.8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13人
4、行权价格:12.41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6年。
(2)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3)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34%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陶晖 董事、总经理 43.97 3.68% 0.11%
陈常娟 纪委书记 24.18 2.02% 0.06%
安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18 2.02% 0.06%
袁泉 副总经理 37.37 3.13% 0.09%
金勇俊 副总经理 30.77 2.58% 0.08%
张海兰 副总经理 24.18 2.02% 0.06%
部门总经理(27人) 262.71 22.00% 0.64%
总监(27 人) 188.19 15.76% 0.46%
高级专家(2 人) 18.86 1.58% 0.05%
专家(51 人) 328.44 27.50% 0.80%
合计(113 人) 982.85 82.29% 2.41%
预留 211.53 17.71% 0.52%
合计 1,194.38 100.00% 2.9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40%,专家及以上的核心员工的权益授予价值,由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29%,且不低于对标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