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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8-04-1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QIM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 10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 不超过 3,200 万股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按发行 3,200 万股,发行后为 12,71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一汽承诺: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净月建投及黄金
河先生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
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
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
白玉民先生承诺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并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
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
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已承诺遵守
上述承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 2008 年 3 月 31 日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一汽承诺: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净月建投及黄金河先生承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月内不转让。
程传海先生、吴建会先生、任明先生、苏俐先生、谢春雨先生、赵孝国先生、
白玉民先生承诺: 所持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且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全
体股东已承诺遵守上述承诺。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49,125,578.54 元。
根据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07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00 元 (含税), 共计分配 19,024,000.00 元, 由本次发行前的股东享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分派完毕。根据本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0,101,578.54
元。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
报告期内,本公司 2005 年度至 2006 年度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 2005 年度至 2006 年度的财务报表系依据新会计准则,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 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
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证监会计字[2007]10 号《关于发布(公开发布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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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制和披露)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新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对公司涉及该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需追溯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本
招股意向书所引用的数据来源于上述财务报告, 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是根据上述
财务报告计算而得。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对汽车行业发展依赖及与中国一汽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
的风险
本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集汽车业管理软件与汽车电子产品于一体的专门从
事汽车业 IT 产品及服务的高科技型企业。根据国际汽车业发展史,世界成功的
汽车业管理软件与汽车电子产品 IT 企业发展都与汽车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本国
的汽车业龙头企业存在稳定的业务往来。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带动了国内汽车行
业的高速发展,汽车工业已经成为中国制造业的支柱产业。公司在发展的初期,
自身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关联度较高, 发行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汽车行业
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中国一汽是我国汽车工业的龙头企业,在中国汽车制造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6 年中国一汽汽车产量为 116.57 万辆,占当年我国汽车总产量的比例为
15.94%。公司 2006 年度在汽车业管理软件产品研发与服务和车载信息系统研制
及服务两个领域的市场份额居国内同行业第一位(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2007,08)。由于受汽车业 IT 企业自身发展规律及双方行业地位的影响,中国一
汽作为公司的客户之一,在报告期内业务领域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
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并且是在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基础上形成的。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收入比例
单位:万元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项 目
关联销
售收入
销售总
收入 比例% 售收入 关联销 销售总 收入 比例% 售收入 关联销 销售总 收入 比例%
软件开发 6,129.04 12,793.08 47.91 7,870.28 10,160.81 77.46 6,858.36 9,061.83 75.68
汽车电子 608.26 3,948.11 15.41 627.41 1,265.46 49.58 225.27 1,043.71 21.58
技术服务 2,826.71 6,451.73 43.81 3,964.34 4,956.23 79.99 3,138.96 3,808.10 82.43
系统集成 1,376.49 4,387.97 31.37 1,382.83 3,685.58 37.52 762.01 4,255.89 17.90
硬件销售 9,217.40 51,353.11 17.95 5,587.88 43,818.73 12.75 6,578.45 45,317.07 14.52
经营租赁 121.77 121.77 100 43.66 43.66 100 - - -
合 计 20,279.68 79,055.78 25.65 19,476.41 63,930.48 30.46 17,563.04 63,486.60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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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关联毛利比例
单位:万元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项 目 关联销
售毛利
销售
总毛利 比例% 售毛利 关联销 总毛利 销售 比例% 售毛利 关联销 总毛利 销售 比例%
软件开发 2,891.98 7,054.93 40.99 4,220.66 5,808.82 72.66 3,116.86 4,116.91 75.71
汽车电子 88.38 528.48 16.72 82.54 163.41 50.51 15.60 77.14 20.23
技术服务 1,073.61 2,581.02 41.60 1,773.04 2,227.78 79.59 1,282.53 1,544.83 83.02
系统集成 160.33 550.66 29.12 145.00 402.85 35.99 62.68 402.58 15.57
硬件销售 174.12 1,053.67 16.52 158.13 1,207.58 13.09 177.71 1,165.37 15.25
经营租赁 56.40 56.40 100 26.11 26.11 100 - - -
合 计 4,444.82 11,825.14 37.59 6,405.47 9,836.55 65.12 4,655.38 7,306.83 63.71
发行人2005年至2007 年与中国一汽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关联销售收入占销售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66%、30.46%和 25.65%;公司对关联销售毛利占毛利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63.71%、65.12%和 37.59%,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收入及毛利占比
总体呈下降趋势,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关联交易仍将持续存在。关联交易对于公
司的收入及利润影响程度较大,若公司未能稳固中国一汽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的
利润水平构成一定程度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软
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于 2001 年 7 月 5 日被吉林省信息产业厅认定为软件企业。公司已取
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国税发 340 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汽启明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免税问题的批复》”,公司自 2004 年起享受国家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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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本
公司 2002 年、2003 年、2004 年、2005 年、2006 年连续五年被国家发改委、信
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005
年度、2006 年度、2007 年度本公司实际按照 1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对
33%的税率公司获得所得税减税金额分别为 7,415,713.34 元、6,318,453.95 元、
6,215,491.57 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连启明海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启明海
通”)经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审核,于 2006 年 11 月 17 日获得了其颁发的《软件企
业认定证书》和“启明海通 PDM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