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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39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1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3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66,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66,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0%;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20%;反对 1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2%;弃权 7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70%;反对 1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5%;弃权 9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