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于2024年 12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杜方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方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2,032,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持股比例超过 3%,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0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1 月 08 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5 年 01 月 0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6 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上述提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及《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三)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选举因只涉及一名监事、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
投票制,采用非累计投票表决方式。
三、议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
“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号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
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01 月 0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
子邮件须在 2025 年 01 月 09 日 15:3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
电话: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0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01 月 1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01
月13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