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9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维 100%股权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奥维股份。
1.在深圳奥维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未豁免的深圳奥维对公司所负债务为207.85 万元。该款项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深圳奥维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因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被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深圳奥维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奥维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 9 栋 102
3、法定代表人:郭晓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927392
6、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09 日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安装;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门窗安装;电工维修;木工维修;管道工维修;国内贸易;古典家具、板材、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批发和销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家居饰品批发和销售;货物的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要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安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复合材料、合金材料、 键合金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黄金、白银、铂族金、铱金、钯金的研发生产、压延加工及销售;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许可经营项目是: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生产;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境外黄金来料加工。
9、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前: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股权转让后: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 年 0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8.32 1.29
负债总额 813.79 1,405.62
净资产 -605.46 -1,404.33
利润表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798.87 171.04
注 1:2022 年度深圳奥维净利润 171.04 万元,主要系根据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诉讼案件裁决情况,转回预计负债 192.98 万元,导致 2022 年度深圳奥维净利润增加 192.98 万元(非经常
性损益 192.98 万元)。
2.2023 年 1-6 月深圳奥维净利润 798.87 万元,主要系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
纷一案,以及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杨冬琼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深圳奥维与李娟、杨东琼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该交易增加 2013 年 1-6 月深圳奥维净利润 824.02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 824.02 万元)。
11.信用状况:深圳奥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奥维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 207.85 元;
3.资金用途:日常运营
4.还款方式及期限:
深圳奥维承诺:从《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深圳奥维按照以下还款计划结清欠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1)深圳奥维应于 2023 年12 月31日前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20 万元(金
额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深圳奥维应于 2024 年12 月31日前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50 万元(金
额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深圳奥维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137.85 万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5.财务资助利率:经双方协商,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不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说明:深圳奥维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维 100%股权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公司与深圳奥维签订的《财务资助及偿还安排》中约定了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具体还款计划,公司将督促对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同、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因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赞同、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因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业务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207.8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及偿还安排》。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