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4 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之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杜方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7,34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东和欣,转让价
格为 4.36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75,613,736.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30 日,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 2.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原文:“双方同
意,股份转让价款应由乙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1)乙方应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指定账户现金分期支付合计¥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2)甲方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股份转让款 5,000 万元后,
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17,342,600 股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
解质押及股份转让过户手续。(3)股份转让款尾款¥25,613,736.00 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壹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整)按双方约定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支付给甲方。”现变更为:“乙方应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75,613,736.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陆拾壹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整)。”
2、《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一条 11.1 原文:“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现变更为:“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3、《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一致的,双方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仍依原《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