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的股份69,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29%。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杜方先生、李继芳女士、孙一女士、李晔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6.01 选举杜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杜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李继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继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孙一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孙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选举李晔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房华先生、王宇航先生、朱香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7.01 选举房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房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宇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宇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朱香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香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8.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3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