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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奥维通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方、李继芳、李晔、孙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宇航、朱香冰、房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8 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2007 年 4 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 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 年、2012 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 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 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375,000 股,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继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毕业于北京核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青海省塑料二厂财务部成本核算会计、沈阳慧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辽宁佳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 7 月起就职本公司市场部,历任公司商务结算部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晔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7 年,大专学历,2003 年起
就职于公司,历任辽宁办事处行政助理,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后勤服务部经理,工会主席。2013-2014 年先后获得沈阳市总工会授予的“沈阳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2015 年获得“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李晔女士持有 1000 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一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8 年,本科学历。曾担任东宇大西北环境监测仪器有限公司设备调试检验部主管。2003 年起就职于公司营销中心,担任公司营销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孙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房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8 年,本科学历,二级律师。曾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

  截至本公告日,房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3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沈阳广播电视台计财处工作人员、辽宁省审计厅主任科员。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王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香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0 年,本科学历,三级职称。曾任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和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朱香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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