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1-09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年 11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855,0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14%,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实施与产业竞争激烈程度相匹配的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各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拟向 1,9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27.27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09%;授予价格为 18.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
单予以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
激励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杨克志等 9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 9 名人员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933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722.4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0 年 10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 1,9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 年 12 月 15 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上市。在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邢存岭等 5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上述 5 名人员拟获授的 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郑昕鑫、刘勋亮等 28 名激励对象因待离职、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2.20万股。鉴于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1,900 人,授予股份数量变
更为 2,686.4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12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离职或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相关 3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 23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次回
购注销完成。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员工当选监事或离职,公司拟对相关 6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 449,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18.08 元/股。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稳定骨干团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对象离职率远低于人工智能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 10万股以上的重要骨干员工未出现一人离职,公司在激励的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了高端人才的稳定性。
二、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之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成就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864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当选职工
监事、59 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 6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限条件的人员为 1804 人。
3、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 2019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0 至 2022 年的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成就情况: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30.25 亿元,相比 2019 年增长
29.23%。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上年度考核 C档及以上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 100%;考核 D 档解除该次应解除限售部分的 60%,
其余 40%公司回购注销;考核 E 档解除限售 0%,公司 100%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前述 1,804 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 C 档及 C 档以
上。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