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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鸿博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6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盘价格为 39.57 元/股,最新滚动市盈率
为-270.11 倍,低于同行业水平。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5 日、6 月 6 日、6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6 月 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之母亲何卫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本
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96,920 元。何卫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于 3 月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近期,公司收到财通证券《关于信用账户合约提前到期的通知》,获悉寓泰控股通过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持有公司股份 30,323,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8%),因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采取违约处置措施。如寓泰控股未在违约处置日(含)前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偿还融资债务(总负债 6,276.46 万元),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以了结全部融资合约。该情况将导致寓泰控股在财通证券的信用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该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寓泰控股正在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后续寓泰控股若能归还财通证券负债的,财通证券将不再执行强制平仓。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
易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的进展:截止目前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
项目已投入实际运营,相关产品与服务处于业务推广阶段。

  3、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面临的风险

  目前,英博数科已于本月初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该项目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风险、人才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毛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毛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毛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公司的正常运行。毛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5、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韡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在人工智能 AI 板块的业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6、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

  5 月 9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03%,与其一致行动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33%)和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30%)所持有的本公司 16.24%的股份被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7、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事项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财通证券《关于信用账户合约提前到期的通知》,获
悉寓泰控股通过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持有公司股份 30,323,785股(占公司总股本 6.08%),因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采取违约处置措施。如寓泰控股未在违约处置日(含)前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偿还融资债务(总负债 6,276.46 万元),财通证券将对寓泰控股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以了结全部融资合约。该情况将导致寓泰控股在财通证券的信用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该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寓泰控股正在积极沟通解决方案,后续寓泰控股若能归还财通证券负债的,财通证券将不再执行强制平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8、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事项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41 号)。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关注函已进行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9、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事项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09 号)。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有关问询事项,及时将《问询函》内容告知公司股东,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核实及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
事项较多,且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无法按要求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前
完成回复并披露。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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