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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鸿博股份: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的特别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算力出租业
务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该项目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风险、人才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评估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 英博数科于 7 月 27 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英博数科向紫光晓通采购 AI
创新赋能中心所需的部分设备,本次交易的合同金额共计 494,059,351.87 元,本次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8 月 1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核查,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的进展:截止目前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
项目已投入实际运营,相关产品与服务处于业务推广阶段。公司根据市场反馈持续投资扩建智算中心,扩容设备目前到货情况稳定。

  3、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面临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算力出租业务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具体经营情况请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该项目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风险、人才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关于公司业绩预告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7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已披露
的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核算的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5、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全资子公司英博数科作为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于 7 月 27 日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签订《购销合同》,英博数科向紫光晓通采购 AI创新赋能中心所需的部分设备,本次交易的合同金额共计 494,059,351.87 元,该款项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采用自筹资金补足。对应相关设备按照募投项目设备进行管理。“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项目投资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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