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4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之母亲何卫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本
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96,920 元。何卫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于 3 月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没有存在或拟进行的减持计划、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6、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与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出具的《黎小林与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4月14日收到《杨凯与毛伟关于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杨凯先生通过辉熠贸易持有公司40,00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8.03%;黎小林先生通过寓泰控股持有公司67,152,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8%;
2) 本次交易完成后,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二者的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 本次交易完成后,毛伟先生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11,26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 本次交易完成后,毛伟先生与杨凯先生、黎小林先生将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尚未完成,公司将在上述交易完成后,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的进展:截止目前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
项目已投入实际运营,相关产品与服务处于测试推广阶段。英博数科目前与五季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算力租赁服务合同,英博数科在协议签署后的
12 个月内向五季智能提供高性能 GPU 算力出租服务,1 期交付不超过 256 台服务
器总计不低于 1280P 算力。
3. 关于公司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面临的风险
目前,英博数科处于初创时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该项目可能存在新业务拓展风险、人才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
4.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毛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毛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毛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公司的正常运行。毛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5. 关于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韡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在人工智能 AI 板块的业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6.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