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毛伟先生之母亲何卫萍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何卫萍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 交易股数 交易金额
(元/股) (股) (元)
1 2022 年 8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7.950 15,600 124,020
2 2022 年 8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7.875 5,000 39,377
3 2022 年 8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7.670 2,200 16,874
4 2022 年 11 月 8 日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7.210 4,500 32,445
5 2022 年 12 月 7 日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6.810 3,400 23,154
6 2023 年 2 月 9 日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10.840 30,700 332,7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卫萍女士股票账户中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毛伟先生及其母亲何卫萍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此规定,何卫萍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2、何卫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96,920 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数=(10.84-7.95)*15,600+(10.84-7.875)*5,000+(10.84-7.67)*2,200+(10.84-7.21)*4,500+(10.84-6.81)*3,400=96,920 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何卫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3、经与董事长毛伟先生沟通,其事先并不知晓何卫萍女士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何卫萍女士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何卫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董事长毛伟先生及其母亲何卫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今后毛伟先生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毛伟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