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禄捷电子”),禄捷电子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28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 56,818,181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应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复文件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九)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逐项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鸿博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057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尤友岳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4,982,14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0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
公司共募集资金 783,599,980.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099,982.1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762,499,998.66 元。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建立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七、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详情请查阅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禄捷电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禄捷电子系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禄捷电子为公司的
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毛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