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
9,486.72
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70.28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15,754.45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15,754.4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9550880230658400479 活期
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19,128.9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87085 11,550,495.32 活期
深圳南山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511 活期
96,421,700.45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2754 1,561,176.39 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154 6,999,355.40 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9015 13,553,721.79 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7890 3,785,507.93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75923 活期
深圳南新支行 279.67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398 14,853,044.47 活期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276 8,800,045.89 活期
合 计 157,544,456.23
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销量提升带来的地区分布情况变化,公司在此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
目”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深圳 深圳 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2,933.95 4833.95
2 北京 - 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1,000 0
3 上海 上海 上海奥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0 2,000
4 广州 广州 广州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1,000 2,600
5 东莞 东莞 东莞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500 2,500
成都 成都 成都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50 450
6 成都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00 2,800
厦门 厦门 厦门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7 福州 2,000 2,000
8 - 郑州 郑州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 2,000
9 - 西安 西安奥特迅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0 1,000
10 - 南宁 南宁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 1,000
11 - 太原 太原奥特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 1,000
12 - 大连 大连奥特迅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0 1,500
13 - 佛山 佛山市奥特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 1,000
合计 - 24,683.95 24,683.95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上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683.9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子公司预先投入“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
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金额为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