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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奥特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记客户家数:2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相结合并协商确认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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