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7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年9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3年9月26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92万份调整为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42元/份调整为10.16元/份,预留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60万份。
7、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3年11月20日)起12个月为等待/锁定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可申请行权/解锁所获总量的2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划,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为2014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1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2014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19日,等待期/锁定期于2014年11月20日后均届满。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
条件。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2)最近三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会予以行政处罚;(3)具有 《公司法》 解锁条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
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要
公司201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
求: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52.61万
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
元,较2012年度增长215.2%,满足激
率不低于207%。(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指标。
的净利润)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足行权/解锁条件。
合格以上,才能行权/解锁当期激励股
份;考核若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
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48,000份,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312,000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16元。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股票 占首次授 本期可行权 剩余未行权
姓名 职务 期权的数 予期权总 数量(万份) 数量(万份)
量(万份) 数的比例
王秋实 副总经理 30.00 8.02% 6.00 24.00
李志刚 副总经理/
25.00 6.68% 5.00 20.00
总工程师
吴云虹 财务总监 22.00 5.88% 4.40 17.60
光卫 副总经理 15.00 4.01% 3.00 12.00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42人 282.00 75.40% 56.40 225.60
【注】
合计 374.00 100% 74.80 299.20
【注】激励对象饶二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未统计在内,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0万份已由公司注销。
6、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本期可可解
性股票的 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锁
姓名 职务 锁数量(万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数量(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