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6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
年9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1、2013年9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3年9月26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47 人调整为46人,股票
期权数量由 192万份调整为 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42 元/份调整为10.16
元/份,预留期权数量由 30万份调整为60 万份。
7、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日为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
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
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董
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的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3名激励对象。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式包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仅
包括股票期权一种;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获批准;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4年9月15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首次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按照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4年9月15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人、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获授的期权数 占授权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号 (万份)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1 60 100 0.27
员共13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
(三)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