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所渋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
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周俊祥、李贵才、黄瑞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