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〇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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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奥特迅”或“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中层关键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3.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已与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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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与审批,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
导下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进行
计算,汇总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工作小组应对相关数据及汇总材料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议。
五、考核程序
公司采取岗位相关人员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考核评定相结合
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各经营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
分年度经营目标,各经营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并签
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因实际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需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时,
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
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依据每月考核数据
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估意见》,报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等待期或锁定期内以及可行权日或解锁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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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行权或解锁额度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
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的必要条件。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行权或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或解锁期 2013年度扣非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7%
第二个行权或解锁期 2014年度扣非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05%
第三个行权或解锁期 2015年度扣非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939%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1)考核依据
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工作标准》、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所在公司
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完成情况等。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目标分值 权重 综合评价得分
工作业绩 100 60% 工作业绩指标得分×60%+工作态
工作态度 100 20% 度指标得分×20%+工作能力指标
工作能力 100 20% 得分×20%。
(3)具体考核指标
A、工作业绩指标
根据《员工岗位说明书》及公司绩效考核暂行方案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
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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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作态度指标
工作态度指标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团队意识及学习意识。
C、工作能力指标
根据《员工岗位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