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5月22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21日至0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2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21日
下午3:00至2019年05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环园东路1号鱼跃科技中心1号楼
5、主持人:董事长吴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04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2,805,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56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7,333,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22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471,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
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六)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02,46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25%;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中小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55,65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9.3943%;反对: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0344%;弃权: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5713%。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