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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卖出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 者在卖出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利润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民法院提起诉讼。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投资和担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重大 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
的,以高者为准;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银行贷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银行贷款、
资产抵押须符合以下规定: 资产抵押须符合以下规定:
…… ……
以下公司对外担保、银行贷款、资产抵押 以下公司对外担保、银行贷款、资产抵押
等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 等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同意,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及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3)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何担保;
10%的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4)银行贷款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净资产50%及以后的银行贷款及相应的资产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抵押。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及以后提供的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7)银行贷款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及以后的银行贷款及相应
的资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馈意见。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同意。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的同意。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程序。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的意见及理由。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