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控股股东提交的《董事推荐书》和邱超凡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2)经了解,邱超凡先生具有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3)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同意邱超凡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炳玉、陈嘉、朱霖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