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已于 2018年 5月 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5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8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2 01*****612 陈辉
3 01*****316 谢发利
4 00*****451 陈秋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10层公
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薛汉锋 咨询电话:0591-83719323 传真:0591-8371932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