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康医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若恒康医疗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恒康医疗,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作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程序中对恒康医疗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立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股权登记日即 2022年 1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康医疗股东组成,按其所持股份数依法
行使表决权。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之后新取得股份的股东无
法参与表决,但仍受本方案的约束。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恒康医疗现有总股本 1,865,236,43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 7.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 1,398,927,323 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恒康医疗的总股本将由 1,865,236,430 股增加至约 3,264,163,753股。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处置
上述转增产生的 1,398,927,323 股股票不再向恒康医疗原股东分配,由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825,927,323 股股票全部由产业投资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里程”)以每股1.27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573,000,000 股股票全部由财务投资人以每股 1.3 元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投资款将用于:(1)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根据重整计划需要现金清偿的其他债务及预留偿债资金;(2)补充恒康医疗流动资金。
(三)锁定期安排
为保障恒康医疗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恒康医疗未来发展的信心,本重整计划对受
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重整投资人设定锁定期,产业投资人新里程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恒康医疗股票;财务投资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恒康医疗股票。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恒康医疗出资人所持有的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恒康医疗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将提升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恒康医疗股票也将成为更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