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9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0),持有公司 11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投资基金”)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
量合计不超过 37,304,7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8日,产业振兴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3%。
三、其他相关说明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产业振兴投资基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