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
编号:2021-052)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4)。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原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尽快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经完成,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现拟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1,413,020,5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43,736.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394.76 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265,131.39 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