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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1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8-08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2018年9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运的通知,文开福和陈运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自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年9月25日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等拟进行股权转让,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及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自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于2018年10月9日前申请公司股票复牌。2018年9月28日,文开福先生已经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并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文开福先生与电子信息集团签订的原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需要调整及进一步优化。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自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于2018年11月8日前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截止本公告日,文开福已经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
息集团”或“甲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余达、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唐美姣、马娟娥、曾小利、陈运、曾力、尹宪章、李三君、李林波分别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文开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154,189,852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4.93%;余达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9,040,095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29%;唐美姣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4,007,571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13%;马娟娥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61,358,96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96%;曾小利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1,956,728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06%;陈运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84,944,813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2.72%;曾力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53,200,394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70%;尹宪章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15,239,195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49%;李三君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12,387,69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40%;李林波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22,886,512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73%;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30,7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98%;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标的公司股份19,334,795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0.62%。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并积极磋商尚未确定事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