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222,915股新股。
本次实际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3,529,411股,每股面值1元,发
行价格为4.7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5,688,08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311,911.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8日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募集 投入进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号 资金 度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 150,000,000.00 35,859,045.47 23.9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 125,047,166.22 11,230,856.00 8.98%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登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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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充流动资金 69,264,745.42 69,264,745.42 100% -
合 计 344,311,911.64 116,354,646.89 33.79%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1年1月,公司取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该批复自2021年1月6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基于对自身经营发展情况、二级市场股价基本面判断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并于2022年4
月6日完成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较晚,启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的时间落后于原募投建设计划,导致募集资金
整体投资进度较慢,“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与“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
品研发登记项目”整体建设进度较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
新建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自身经营
及资金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拟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
级及新建项目” 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
登记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仍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
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科学、合理决
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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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 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总额及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仅涉及项目时间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导致的整体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所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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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