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于2018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提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909号),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09 号),公司及保荐机
构于2017年11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
公司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会同中介
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编制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并于2018年1月25日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因目前资本市场低迷,公司估值偏低,加之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综合考虑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拟采取其他融资方式,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3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