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1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3,725.00 万股的 0.124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价格:7.77 元/股。
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在公司 2023年第三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增长率不低于 3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0.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0.00%
(若在公司 2023年第三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欧乐”)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 2022 年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 万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行为表现等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层面评价标准 A B C D E
(KPI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