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以及信永中和基于其自身人员及时间安排的考量,为保障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新聘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事宜与原聘任的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聘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
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
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7)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去年上升35.71%,主要系本次年审包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费用约为15万元),加之公司2021年度新增子公司及参股公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了 1 年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以及信永中和基于其自身人员及时间安排的考量,为保障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新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信永中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信永中和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大华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具备审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
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