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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天融信: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7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21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099%,涉及人数135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141,685.49元。

    2、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84,832,393股变更为1,184,714,572股。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21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099%。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9月22日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公司官网(www.topsec.com.cn)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示时间不
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五)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六)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48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50.58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首次调整。

    (八)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再次调整。

    (九)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三)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的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7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本批次的 100%(即获授总额的 30%),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35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23 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考核结果为“E”)外,其余 39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考核结果为“A”、“B”、“C”、“D”)。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在职且考核结果不
是“A”的 10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42,10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821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7019%,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99%。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750 元/股。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分别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及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了两次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调整后,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690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1,141,685.49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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