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3月5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994.153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75.0920万股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000.00 100.00% 2.62%
(1054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2,980.00 100.00% 2.60%
术)人员(996人)
合计 2,980.00 100.00% 2.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第三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7.5亿元。
说明: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净利润”需要剔除本次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行权比例 100% 90% 8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7.5亿元。
说明: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净利润”需要剔除本次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