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工作安排调整,张策先生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工作,同时将任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张策先生在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以及与会董事讨论,同意聘请汪芸芳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汪芸芳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附件:内审负责人简历
汪芸芳女士,女,中国国籍。1980 年 11 月出生,财会专业大专学历,2009
年 4 月至今 ,历任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销售会计、资金主管、财务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汪芸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