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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ST宏达: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9:15至2023年5月23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6,631,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2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6,631,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28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5,85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2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95,8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071%。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0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6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4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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